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7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协理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公告如下:(一)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安置条件: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参加公益性岗位条件:个人创办企业或办理营业执照;在企业、合作社等组织中有股东信息的;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经实现就业的;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食品安全抽检协理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不低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可给予在岗人员用人单位补贴。食品安全抽检协理员公益性岗位采取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的方式组织上岗。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县检验检测中心统一使用管理。有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且愿意从事食品安全抽检协理员公益性岗位的个人可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二)报名地点:临朐县东城街道盘龙路交黄山路东北侧县检验检测中心518室根据《临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流程》相关要求,报名结束后,将组织民主评议,同时复审人员资格信息,县检验检测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临朐检测”公众号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组织不少于两天的岗前培训,然后组织上岗。